朱国华昨当庭否认贿赂马红华,要求法官撤消其自首情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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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杜巧巧)利用与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林生的亲戚关系,从事代办广东“22”号摩托车牌,并涉嫌向当时任交警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并分管汽车牌证业务的马红华(已判刑)行贿360万元,昨日,张林生的连襟朱国华涉嫌行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精彩的、充满学理色彩的对抗。 涉嫌行贿马红华360万元 被告朱国华的妻子郭洁萍和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林生的妻子郭洁芳是姐妹。 起诉书指控,1994年下半年,朱夫妇伙同郭洁芳、马红华商定,以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名义,从事代办广东“22”摩托车号牌的业务,并以3∶3∶4的方式共同瓜分其中的巨额暴利。1994年底-1995年7月,被告人朱国华夫妇通过马红华等人取得办理车牌业务后,一共代办了广东“22”号摩托车牌34541副。在这期间,先后多次以现金、存折的形式给了马红华共人民币36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行贿罪。因被告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己要求撤消自首情节 被告人朱国华在法庭上称,自己的环盛公司生意不太好,所以请张林生多多关照,是张首先提出将车牌业务交给他们办理的。一个月后,他就将环盛公司的这笔业务转包给妻子的公司经营,他并不负责办牌,都是妻子在做这事。至于妻子给马红华360万元他并不清楚,他没有向马行贿。 公诉人出示的马红华的证言称,郭洁萍先后给自己共360万元,有两次朱国华在场。其他证人证言也都指明郭行贿的事实,但没有明确说朱是否也参与了行贿。 公诉人认为,在庭审之前的询问中,朱对其犯罪事实都是供认不讳的,但在庭审中却回避主要犯罪事实,并要求法官撤消其自首情节。 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最后的宣判。(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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