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没直接送钱算不算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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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在精彩的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进行了无罪的辩护,与公诉人你来我往地“杀”了几个回合,而法官则一言不发。 两次给钱时朱国华在场 公诉人:被告及其妻的公司都不具有发车牌的资格,通过官商勾结谋取巨额暴利,符合 辩护人:我不否认官商勾结以及马收受360万元的事实。但问题是,认定朱国华行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贿罪的构成要求有客观的给付财物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不作为不能构成本罪。朱自己没有给付马财物,即使有两次在场“目睹”其妻给钱给马,也不能说他有给付的行为。被告及其妻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罪责自负,其妻的行贿不能归责给被告。 间接故意是否构成行贿罪 公诉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分工,不是每个人都是积极行为人,还有帮助犯等。在以前的供述中,他都承认与其妻等共谋此事。被告人是清楚地知道由于通过马等人才能从事代办车牌的业务,所以才给马360万元。给钱的时候他有两次都在场,他即使自己没有给钱,但也是经其默示同意的。举个例子,我给你辩护人一把刀,叫你去杀被告,你把他杀了,我虽然自己没有动手,但我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所称间接故意也能构成此罪,我不能苟同。行贿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和其妻有共谋,存在共同故意。本案没有组成证据锁链,证据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罪责自负、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无罪。(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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