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罚款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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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哈市中央大街等58处成为“七不准”的重点严罚地区,违反“七不准”行为的,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这是记者2日从哈市精神文明办获悉的。 在中央大街、建筑艺术广场、秋林地区等58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的人,将按哈市市政府1995年制定的“七不准”罚款的最高上限(100元)给予处罚。(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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