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是否属“不可抗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5 东南快报 | ||
法律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非典疫情引起的情势变更能否适用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呢?这一点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法律专家呼吁高法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属“不可抗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家杨振山认为,非典在医学上属严重传染性疾病,已列入我国法定传染病防治的范围,其对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是很大的。非典疫情在法律上应属不可抗力。 但非典疫情并不是对所有合同的履行都有影响。事实上,大量的合同并没有因非典疫情而影响其正常履行。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非典疫情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只有当非典疫情影响到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才可视为不可抗力。因为非典的严重传染性,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必须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所以为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应按不可抗力处理。属“情势变更” 但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非典不属于不可抗力。首先该疫情发生和传染性强度虽是人们所不能预见的,但通过采取防疫措施,是能避免的。因此,它不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而更符合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在合同法理论上,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认为,非典疫情并不必然导致所有合同无法履行,对于因非典而产生的履约困难也并不必然无法克服,应当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行业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专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提出明确的判断标准,减少有关的法律纠纷。
订阅非常笑话 掌握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