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昌图县出现怪现象——工商与储蓄所“剑拔弩张” 近日,铁岭市昌图县发生了一件“怪事”,县工商局突然间查封了当地一家正在营业的储蓄所,而事后这家储蓄所不但撕掉了封条正常营业,还出人意料地将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目前,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已经介入了此事。“史无前例”:工商局封了储蓄所4月30日上午8时30分许,铁岭市昌图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正在营业的昌图县建设城市信用社所属的交 通储蓄所,宣布该储蓄所因长期无照经营,并在工商部门多次告知的情况下拒不办理营业执照,因此依法查封,同时在该储蓄所的大门上贴上了封条。一时间,“银行被封”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小城昌图。查封当场也引来了几百名围观者。就在工商局封条上的糨糊还没有干透的时候,上午10时许,工商局的封条就被人撕去,取而代之的是昌图县人民银行的《通告》,《通告》中说,“昌图县交通储蓄所是经过铁岭市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正式储蓄所,受法律保护,请广大储户放心,交通储蓄所正常营业。”仅仅一上午的时间,为什么在一个小型储蓄所竟发生了两件意义截然相反,令人如此不解的事呢?“事出有因”: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经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认为,1995年国家颁布了《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在取得了金融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后,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而该所从1997年开始便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一直无照经营;1997年,国家又颁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市信用社不得设立分社、储蓄所、代办所等分支机构。而且,已于4月25日提前向该所送达了“工商部门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该所无任何反应。由此,工商局依法对该所这种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封。而储蓄所方面则认为,从80年代建立开始,储蓄所一直隶属建行系统,2000年为安排下岗职工,被移给昌图县建设城市信用社,成为了该信用社的一个储蓄所,而且2003年2月拿到了金融主管部门的营业许可证。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发生了被封一事。他们还认为,该储蓄所只能称得上是一个“营业网点”而不是“分支机构”,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一些非常规的做法是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储蓄所方面只是执行上级的安排。“撕破脸皮”:储蓄所状告工商局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又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2003年5月6日,该储蓄所的所属单位,昌图县城市信用社一纸诉状,将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起诉书中说,工商局的查封行为引起了广大储户的恐慌,当日发生37户储户挤兑存款40余万元的情况,给储蓄所造成了信誉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依照有关条款请求法院判令工商局撤销查封决定,公开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但由于查封当天派出所介入此事,并已在事后将有关材料移交经侦部门,且经侦部门已开始介入的原因,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此案暂时进入了诉讼中止程序。主任记者 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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