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开买卖免收三年工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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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2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左楠)城镇退役士兵开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除享受政府一次性发放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外,还享受国家对待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开业3年之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日前实行。 据介绍,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国家现 据了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由安置部门组织的培训,可享受一次性免费;从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有关保险待遇;通过社会招聘公开竞争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军期间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报考本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按规定,超过当年度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时限的本市农村籍退役士兵,除不享受城镇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其他优惠政策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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