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即可办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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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2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昨天,我市公安机关将五项落户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据悉,此举实行后,居民办理落户离家更近了,且户口审批后一周内即可送达市民手中。 据了解,下放到各公安分局的落户审批权限包括: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的,可给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 据悉,下放到派出所的落户审批权限包括,凡在哈市企业工作的有集体户口的人员中,已婚或有居住条件的,可由本人在常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另外,16周岁以上居民要求更改姓名,凡属音同字不同的、原登记使用的“曾用名”改为姓名的、繁体字改为简体字等情况的,均可直接由派出所审批。详细事宜,市民可拨打4661537咨询。(本报记者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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