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下放落户审批部分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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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2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玉红)为进一步方便居民落户,市公安机关昨天将夫妻互相投靠、父母子女互相投靠等落户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权限下放后,居民落户在一周内即可办理完毕。 据了解,下放到各公安分局的落户审批权限包括,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的,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农转非。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 据悉,下放到派出所的落户审批权限包括,凡在哈市企业工作的有集体户口的人员中,已婚或有居住条件的,可由本人在常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另外,16周岁以上居民要求更改姓名,凡属音同字不同的、原登记使用的“曾用名”改为姓名的、繁体字改为简体字等情况的,均可直接由派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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