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范围扩大比例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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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1:0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日讯(记者辛红)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迈出重要一步。今后我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这是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的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这意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保险资金。今年一季度全国保费收入114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57亿元,增长32.69%,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6291.55亿元,资金压力严重。而资金年收益率2002年为3.4%,比2001年下降0.9%,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保险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企业债券。但由于目前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特别是对投资企业债券限制较严,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企业债券市场而言,保险公司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扩大和比例提高,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新办法还规定了具体险种的投资比例。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万能寿险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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