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堂受审 张林生“连襟”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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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1: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控行贿360万元 本报讯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系列案的审理已近尾声。昨天,涉嫌利用与张林生的连襟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朱国华,被控行贿360万元接受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公审。至此,该系列案涉嫌受贿、行贿的主要人物已全部过堂。 张林生的妻子郭洁芳与朱国华的妻子郭洁萍是姐妹,这层关系无疑给朱国华夫妇带来了莫大的好处。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间,朱国华夫妇伙同张林生的妻子郭洁芳,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分管车辆牌照发放业务的马红华一道商定,由朱国华负责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代办发放郊区摩托车牌照(“22”车牌)业务,确定三方“分红比例”为3∶3∶4。1994年底至1995年7月,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得以代办“22”车牌34541副,朱国华夫妇为感谢马红华的“关照”,以“入股分红”的名义,分几次用现金和存折向马红华贿送了360万元。 郭洁芳在逃,朱国华夫妇送给她的“干股”没有被认定为向张林生行贿。 朱国华在法庭上认为公诉人指控不实,他没有事先参与预谋,取得代办“22”车牌业务后不久,就把业务承包给了妻子郭洁萍的公司,后来妻子去送钱他事先都不知情,以为是送礼物,而且多次送钱他也只有两次在场而已。他的辩护人提出,公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国华和自己的妻子有行贿的共同故意,鉴于郭洁萍已在逃,朱国华疑罪从无。 法官询问朱国华,当时商量代办车牌和“分红”比例的时候他是否在场,朱国华说当时他去了,但谈到关键问题时他去上厕所,一些事情是后来妻子才告诉他的,而且也只是提一下,没有具体说。当法官反问他为什么环盛的业务是由非环盛人员郭洁萍去谈的,朱国华一时语塞。 起诉书本来认定朱国华是自首,但鉴于朱国华当庭有翻供行为,公诉人撤销了对他行为认定为自首的情节。 (林洁 凌云燕)(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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