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腐败窝案串案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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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3:00 南方日报 | ||
高官腐败窝案串案增多 一旦“一把手”有问题,可能整个班子都会受到腐蚀 北京消息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近日,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完成了《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该研究以1978年———2002年副部级以上高官的 九十年代为腐败多发期 在发案年份可以统计的54个样本中,有43件的开始作案时间在1988年至1995年之间,成为腐败的多发期。 全国纪检机关陆续揭露出了一批新的腐败窝案、串案,仅涉及省部级的就有多起,包括因“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而浮出水面的王宝森、陈希同贪污、挪用案。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的窝案更是令人担忧。早在1996年,泰安原中共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因受贿61万元被判死缓,此案涉及泰安原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公安局长等6人。最近的一起就是2000年侦破的“慕马案”,涉及副省级干部1名,副厅级4名,正处级11名,县处级7名,非法所得2亿多元人民币。成克杰受到查处之后,广西一大批从玉林地区走出来的干部腐败都“东窗事发”,仅省部级就有徐炳松、李恩潮两人受到查处。腐败窝案的出现往往是“一把手腐败”的结果,一旦一个地区的“一把手”有腐败行为,有可能整个领导班子都会受到腐蚀。 高官腐败潜伏期变长 研究发现,1992年以后高官腐败案发案时间大都在90年代初期。在1992年之后被发现的几起案件,腐败潜伏期不断增加,其中1993年至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1998年至2002年期间被发现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竟然达到了6.31年。 研究还发现,在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所有的腐败高官案发时的职务与其开始进行腐败行为时的职务相同;而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升了官。这说明中国的干部选拔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 东窗事发多因案件牵连 从高官腐败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通过案件牵连而被发现。在可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有5件因举报,有1件因投案自首,还有1件因行为受检察机关怀疑而发现。这一方面反映了现在对于高官的监督,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都还远远不够。特别是90年代后期发现的一些案例,简直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知情者应该很多,但没有人敢于捅这些马蜂窝,造成了少数腐败分子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后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老婆孩子扮演重要角色 研究发现,配偶(一般是妻子)、儿女在高官腐败案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的时候,家人的贪婪助长了官员的腐败行为,使得他们加快暴敛财富的速度;而有的时候,政府官员自己并不出面,而由家人通过办公司的方式把黑钱洗白。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至少有3起有腐败高官的家人涉入;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至少有19起表明,家人在高官进行腐败行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腐败官员的家人利用其权力和关系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现象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生活作风往往有问题 很多人认为,“生活作风”属于个人问题,并不能算是腐败。但是有多起案例表明,“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为官员跨出腐败的第一步,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在我们案例库中收录的64名高官中,至少有14起涉及“生活作风问题”。这应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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