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修路款找到了韶关交通局重申:专款不得挤占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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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3:22 南方日报 | ||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作成谷立辉)5月29日,本版《9万元修路款下拨中蒸发?》的报道,对韶关市9万元省公路补助款的去向提出疑问。报道引起了韶关市有关领导的重视,当日即指示韶关市交通局和曲江县交通局展开调查,现9万元修路款去向已清楚。 经全面清理,曲江县交通局在韶关市交通局下发的韶市交基[1999]111号文中查到重阳至桂头公路9万元补助款的下拨记录,并调出已进账的银行汇款单据进行核对,证实这9万元是在111号文中与另两段公路的补助款(共25万元)一起下拨的,收款时间为1999年10月21日。 韶关市交通局强调,公路建设补助款是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鉴于近几年曲江县交通局班子的调整和财务工作人员的调动,对以往账务不很清楚,韶关市交通局表示要引以为戒,健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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