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同办厂 拆伙分家分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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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4: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因无法对所得利润达成共识,两人闹上法庭 本报东莞讯 两人婚外同居,并合作设厂经营,分家时因无法对所得利润达成共识,闹上了法庭。 据悉,原告黄×英与被告张×川是婚外同居关系,1997年7月,两人合伙设立了横沥凌宇 去年10月,张×川因病将厂的管理权交给其子张×虎行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黄×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投资款及分配合伙利润共人民币100万元。5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该厂会计制度不健全,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又无明确规定,双方对合伙期间所得利润无法达成协议。原告更声言不惜搞垮该厂也要把官司拖下去。 此案发生在抗“非典”的非常时期,若不及时解决,除增加双方的讼累外,对企业400多名工人的出路亦构成威胁。若果判决,需经长时间财会审计、资产评估方可将合伙期间的利润算清,不利此案的及时解决。因此,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利用两合伙人特殊的关系,耐心说服,并且单独找张×川的儿子谈话。经主审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在5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伙关系,凌宇制衣厂由被告张×川承接,被告张×川补偿给原告人民币40万元。 (李银 东法)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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