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顺藤摸瓜查出骗税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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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2日通报葆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查处情况: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被法院判处罚金4.8亿元,其法定代表人张葆祥被判处无期徒刑。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京指出,葆祥公司骗税案是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在查处广东潮汕地区系列骗税案时发现并重点查处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国有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0年2月间,葆祥公司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一般贸易方式和委托加工方式假报出口,共计骗取国家税款1.93亿元。其中,葆祥公司在总经理张葆祥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通过张葆祥控制的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东潮汕地区不法人员互相勾结,利用“换票、买单”的方式获取退税的必需单证,假报出口,骗取退税。据统计,葆祥公司在此期间共接受潮阳市富兴行皮革服装厂等69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45份,并利用这些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1.64亿元。 同时,葆祥公司在张葆祥授意下,利用其控制的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潮汕地区企业做虚假购买原材料和虚假加工业务,最终由冀驰公司虚开给葆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10份,并提供相应的退税单证,造成货物销售给葆祥公司并由其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假象,骗取出口退税款2867.65万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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