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解读非常时期十八页的特别“省长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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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5:41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北频道6月3日电 非典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特殊的法律需要。湖北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仅用了三天三夜就制定出长达18页的省长令。该省长令用详实的条款,将我省防非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我省防非战斗取得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长令特别解读: 5月28日开始生效的《湖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有53个条款,长达18页,它到底有哪些条款与普通群众密切相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参与起草的人士。 九部门各司其职 为确保防治非典期间,政府各部门有效协作,省长令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各部门的分工分别是,卫生部门:组织非典调查、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组织好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区现场封锁及相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追查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交通部门:交通、民航、铁路和长江航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本系统非典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工具的安全。 市场管理部门:做好防非物资药品生产、流通、储备工作,保证市场稳定。对借非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打击。 此外,省长令对教育等行政部门、科研单位、宣传部门、旅游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的职能也做了明确规定。 两小时快速反应 为保障疫情信息能够迅速传达到决策者手中,省长令规定,建立起一个“省、市(含自治州,下同)、县、乡(镇)、村”五级信息传递网络。 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欢迎个人举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非常时期五大举措 省长令对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性举措,其中包括: 凡进入本省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每班次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机场、车站、港口按规定设立留验站,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对进入本省的旅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返乡人员应当接受体温测量,并填写健康申报表。经检测有发热和体征异常者,应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从非典疫情较严重地区返乡的,应当接受居家观察14日。 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师生员工每天早晨测量体温,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被非典病毒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严密消毒处理。非典病人死亡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有碍防非,“一把手”将受严惩 省长令中,对地方政府有如下行为的,将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及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在实施防非工作所需药品、医疗机械防护用品及其他物资的生产、调配、运输、供应和储备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的,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农民及贫困居民免费 对农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和城市困难居民中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和采取医学观察措施的密切接触者的医治、食宿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重点保障。 不得歧视非典病人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与防治非典有关人员的待遇规定,不得以非典为由遣散、辞退人员。采取首诊医生负责制 医疗机构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应当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执行发热病人登记制。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收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 非典信息定期公布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有关信息。严禁制造谣言、散布有关非典的虚假信息。建立发热门诊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发热门诊, 专门用于接诊发热并伴有咳嗽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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