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立法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6:5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6月3日电(记者 钱荣 吕雪莉) 为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青海省近日出台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对湖泊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立法进行保护,这在中国尚属首例。 近几十年来,由于自然条件变化和人为活动的综合影响,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严重,湖面缩小,水位下降,湖区沙漠化趋势加重,草场植被破坏严重,渔业资源濒临枯竭,鸟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兰翔说:“《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是基于青海湖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而制定的。前后花费8个月时间,是青海省省级立法史上花时间最长,审议次数最多,也是青海省省级立法首次召开听证会的一个。” 《条例》规定,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同时保护的范围还包括布哈河、乌哈阿兰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等入湖河流及其他河流的集水区。 《条例》规定,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体、湿地、植被、野生动物为重点,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农牧民利益的关系。对有关青海湖流域的一切人类活动,包括旅游、用水、新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以及普氏原羚、大天鹅、黑颈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人为活动均做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领导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具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是国际重要湿地,它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一直为世人所瞩目。青海湖湖区作为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全球变化的敏感地区和生态系统典型脆弱地区。(完)(来源:新华网)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