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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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3日电(记者 王世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周利民、刘怡冰、岳军、李小进等12名被告金融凭证诈骗、诈骗、伪造公司印章、伪造金融凭证、窝藏、包庇犯罪一案。 周利民、刘怡冰等12名被告金融诈骗案是自1949年以来,陕西省发生的一起最大的金融诈骗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初,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 自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刘怡冰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虚假承诺书等手段,在社会上大肆进行诈骗活动,共骗取个人存款6237万多元,支付高息755万多元;共骗取公司、企业等存款单位的存款43106万元,支付高息1691万多元,案发前归还28467万元。周、刘二人将所获赃款12306万多元非法转给其“关系单位”及个人使用外,还大肆进行挥霍和占用。案发后,周、刘二人分别潜逃到香港及印度尼西亚。 在6月3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周利民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刘怡冰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岳军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李小进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张宪忠、董浩、李勃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金暹东犯有诈骗罪;赵(王加君)犯有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王能显、刘益宁犯有窝藏罪;郭茂犯有包庇罪。 法庭将进行3天庭审后,择日对周利民、刘怡冰等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宣判。(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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