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区域形象标识侵权案审结 3公司被判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9: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6月3日电(梅传众 张梁)记者2日在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了解到, “泰达白酒”四川造一案近日有了结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审结了国内首例因非法使用区域形象标识引发的这起商标侵权案,判决天津市泰庆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损失30万元。 1996年初,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为创立其区域形象,设计并决定将“TEDA”作为天津开发区区域形象标志。同年6月,将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后又指定天津开发区国有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现天津平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泰庆科贸有限公司在新闻媒体为泰达白酒、冰酒所做的广告上标明的注册商标,其主要部分与开发区已经注册商标相同,企业名称在读音和文字上相同,同时将“泰达”和“TEDA”分别作为白酒和冰酒的商品名称,在产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生产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给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起诉3家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泰庆公司等3家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损失30万元。3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高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泰庆公司等3家公司的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