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期间劳动保障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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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1:50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件规定,全市各类企业在非典疫情期间解雇的员工人数如果超过3月份企业用工总数20%,该企业将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减税、减租、减费、贴息和其他扶持政策。 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七条具体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劳动保障整体目标。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的用人单位制定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预案。劳动合同续订率低于80%的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要求用人单位抓住非典期间部分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契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机构要确保非典患者医疗费的及时报销;及时做好零售、餐饮、旅店等行业中有工资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借支生活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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