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公示 收费不合理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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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3:22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幸琦昕 通讯员钟洁)昨天,记者在广东省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届时凡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医疗、教育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公开明示合法的收费内容、标准及依据。物价部门将会对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公示制度实施后,广东各级物价部门将会及时核实群众举报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投 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在会议上强调,价格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影响我省投资环境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兄弟省市、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省收费负担、社会经济运行成本仍然偏高,这不利于我省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竞争力的增强。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对公示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公示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以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物价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这些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公示制度四步走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本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本月16日到8月15日实施。各级物价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将对当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和医疗收费逐部门、逐项目进行清理。 第三阶段,公示实施,8月16日到10月31日完成,各单位将在此期间把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的公示内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规定全面完成公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到12月31日进行。经物价、监察等部门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对未按规定完成公示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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