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签发首例债权凭证 终身锁定欠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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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6:43 汉网-武汉晨报 | ||
昨日,武汉市公汽总公司出租汽车公司从江汉区法院领取了一份《债权凭证》,今后只要该公司发现拖欠营运规费的司机曾某有了偿还能力,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颁布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后,武汉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债权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6个月内,如果欠债人因种种原因无法偿清欠款,该案的执行会暂告中止。当事人今后要申请恢复执行,手续较为繁杂,加上一些当事人误解“中止执行就成了无头公案”,常有怨声。 《债权凭证》可以说是给债权人吃一颗“定心丸”,相当于当事人的债权永远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法院一旦确认债权人提供的线索真实可靠,将立即出面强制执行,手续比现在的重新申请执行简单得多。(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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