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新电价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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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6:4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勇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含税,下同) ,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51元;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据此,从7月份起,我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降0.2元/度,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了0.1元/度,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了0.031元/度。我省103万名低保户将仍按现行的电价水平执行。另外,我省目前已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对于还没有 对于部分地区存在的在原电价上附加其他收费的现象,省计委负责人强调,电力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除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省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制定和调整电价,更不能出台附加在电价上的各种收费。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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