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对武汉市一项法规发回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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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7:00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任浩、通讯员田晓杏报道:在5月30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没有进入表决程序。按照我省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将这一条例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 据了解,将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发回重审,这在我省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是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第一件立法项目。今年4月24日,该条例经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个条例进行审议时,大多数委员认为,蔬菜农药残留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台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同时认为,条例中设定的执法主体比较分散,处罚条款过多,操作性不强,有些规定不当。 鉴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涉及的问题较多,主任会议决定,此条例暂不付表决。据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条例作适当修改,报请下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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