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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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7:35 楚天金报 | ||
中央和省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商业银行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年龄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 贷款程序: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 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贷款额度与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与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戴辉、董长麒、敖翔、宋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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