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税大变局:在哪赚钱就在哪交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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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税收属地化管理 实施税收属地化管理,就是按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而过去是以纳税人经济性质、财政及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征管范围。 昨日,成都市税收征管属地化改革揭开帷幕:这是成都市一次税收征管模式大调整、大 税收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不少市民担心是否会影响正常的涉税事务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是否影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昨日,本报记者就上述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走访了有关部门——— 税务部门坦承:短期内会带来不便 税务部门坦承,本次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多,短期内可能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不便。为此,税务机关将采取简化办事程序、免除办事费用、主动上门服务等措施,力争让纳税人少跑路、快办事。 改革期间正常的申报、纳税、购票等将照常办理。只要纳税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变,政策执行不会中断,优惠兑现不会停止。 我要换地方交税吗? 税收属地化征管将在全成都市范围内实施,高新区暂不列入实施范围,但对于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区外非高新技术企业将予以清理并归入属地化征管范畴。 在全市范围内,原由成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分局)征管的税收交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征管,各区(市)县税务部门原则上实施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户(含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 成都市内现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第一、二、三管理局和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将办理有关涉税变更手续,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新确定的主管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证办证费用将免收。 我该到哪里去交税? 纳入属地化调整的纳税人凡生产经营地与注册核算地一致的,其所在地国税机关为主管机关。 生产经营地与注册核算地不一致的;暂以原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识别号所表明的行政区域确定其主管国税机关。 纳税人不得自行选择主管国税机关。 原由成都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征管的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均应纳入属地化管理,不能擅自将税务关系调整变更到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我该怎么办变更手续? 第一步应于2003年6月1日—10日期间,在向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领取《移交情况表》; 第二步6月23日—26日期间,持《移交情况表》和所有尚未查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原主管国税机关查验; 第三步7月1日—10日,在原国税机关办理完有关手续,领取接收国税机关的接收通知书后,到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手续。 记者简文敏 [纳税宝典] 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地与注册、核算地相分离的企业,须本着“生产、经营地缴纳流转税,注册、核算地缴纳所得税”的原则,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实施税收属地化管理。 对现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第一、二、三管理局和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相应转交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征管。 现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第一、二、三管理局和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须遵照原主管国家税务局的通知,办理有关涉税变更手续。从2003年7月1日起,按属地化原则,在新确定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和其他涉税事宜。 现由我市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中,凡税务登记注册地与企业生产、经营或注册核算地不一致的企业,须按照属地化原则,重新确立主管国家税务局,实施属地征管。 全市范围内的交叉管理企业,须遵照原主管国家税务局的通知,办理有关涉税变更手续。从2003年10月1日起,按属地化原则,在新确定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和其他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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