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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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省委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严禁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通知》。通知重申,国家公务员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以停薪留职、留薪留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等形式创办、领办民营、私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个体私营业主)的双重身份。 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制定出台公务员辞职、辞退以及停薪留职、留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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