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筋骨遭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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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龙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都市首例因筋骨遗失引发的侵权案,就“公墓赔偿的3万元是筋骨遗失赔偿金还是精神抚慰金”,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剑。最终,法院判决公墓赔偿的3万元是精神抚慰金。 母亲的筋骨不见了? 市民王本林死去的母亲和妻子入土安葬在琉璃场附近。去年10月20日,王在某公墓买了两座墓,随后他将母亲和妻子筋骨存放在公墓里。今年3月22日,王一家前往公墓安葬母亲和妻子筋骨,在领取筋骨时,让王家傻了眼:母亲的筋骨不见了。 王本林认为,公墓的失职对死者家属的精神造成了伤害,要求道歉,退还墓地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后又提出精神赔偿30万,但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公墓方先赔偿3万元补偿。 赔偿金还是抚慰金? 在法庭上,双方就公墓所给的3万元是筋骨遗失赔偿金还是精神抚慰金展开了唇枪舌剑。王的律师认为,死者家属在收据上写有:收到3万元筋骨赔偿金的字样,也就是说公墓承认了筋骨遗失的事实,显然3万元是筋骨遗失赔偿金。根据最院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若干规定,死者家属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公墓方代理律师称,筋骨不是民法上所说的商品,它是含有感情因素的特定物,所以就不存在原告方所提出的筋骨遗失赔偿。 3万是精神赔偿 昨日法庭当庭宣判:原告所提出的10万精神赔偿法院不予支持,认定公墓所给的3万元为死者家属精神补偿。公墓向原告书面道歉,并退还死者家属已交纳的墓地费、管理费等4370元。 记者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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