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禁食野生动物法》食野味罚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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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深圳拟对禁食野生动物立法,食野味者有可能被罚款1000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决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或有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拟订的《禁食野生动物法》将对捕捞、饲养、运输、售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等方面进行规定。初步形成的意见是对食用者处以罚款1000元,对点菜者处以双倍罚款。目前,具体规定还在讨论之中。(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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