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要遭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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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庞山岚) 昨日,重庆市教委召开师德师风建设电视电话会,并出台六条规定规范教师行为,歧视、辱骂或体罚学生者将被撤消教师资格。 六条规定包括:严禁教师辱骂、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教师如违反其中 会上,渝中区教委和开县教委负责人分别就最近发生的恶性事件作了通报。2003年4月12日中午12时许,重庆实验学校初三学生丁瑞婷从教学楼8楼跳楼身亡。公安部门调查,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班主任汪某对该学生教育时,有体罚行为,并有辱骂性语言。目前,汪某已被撤消教师资格,该校校长也被免职。 2003年4月15日,开县白桥乡丁山村小学四年级学生陈财因与同学发生纠纷,代课教师周某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教鞭抽打该生的手和屁股,陈回家服毒自杀。目前周某已被辞退并永不录用。校长因严重失职,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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