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勿在越南做小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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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44 南方都市报 | ||
简讯 本报讯 外交部消息 今年以来,在越南胡志明市发生多起我福建、江西、湖南等省的个体商贩因非法经商,被当地有关部门罚没货物的案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外国公民不得在越南从事商品零售活动。外交部谨提醒中国有关赴越公民注意遵守上述有关规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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