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观光自行车遭禁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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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兰州市公安局突然发布的一道禁令,使得风行一时的休闲观光自行车被判了“死刑”。从今天起,休闲观光自行车只许在公园、旅游景点内和实行机动车管制的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道路行驶或停放。 禁令一出,兰州市民众说纷纭。 或许是兰州新建的40公里黄河风情旅游线独具魅力的缘故,这里的市民热衷于把休闲之处选定在黄河两岸。不过,要想遍览“兰州外滩”的风情,漫长的路途实在是一道门槛。因此,两人或三人骑的休闲观光自行车一经出现,立即得到兰州市民的青睐。亲朋好友骑上观光自行车,一边轻松健身,一边欣赏风情,惬意十足。 精明的商人瞄准了休闲观光自行车带来的商机,打出“十元一小时,快乐黄河游”的招牌。短短十几天,兰州黄河两岸的滨河路上,冒出五六家专门出租休闲观光自行车的车行,生意相当火爆。 六一儿童节这天,休闲观光自行车迎来了自己的鼎盛之日。在市中心的一家车行,40辆车早早地被抢租一空,来晚的人只好排队登记。从清早到夜晚,多轮自行车和快乐骑车人构成黄河风情线上的流动风景。 乐极生悲,兰州市公安局的禁令如同一瓢当头泼来的冷水。公安部门认为,与普通自行车相比,休闲观光自行车“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公安部门出台的禁令,一些车行业主表示难以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无论是危险性还是对交通的影响,休闲观光自行车都明显小于汽车和摩托车,为什么说禁就禁?”更多的经营者则提出,原来没有规定说加长自行车不能上路,等到他们买了车子、租了房子和雇了人员,管理部门却突然要求马上禁止,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据悉,一些原本与休闲观光自行车相关的投资项目已经紧急“刹车”。一位刚刚预订了几十辆休闲观光自行车的投资者心有余悸:“尽管损失了不少定金,毕竟还没有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对于突然出台的禁令,一些兰州市民表示支持。在当地报纸上,有市民撰文明确表示“休闲自行车上街当禁”,因为它“脖子硬、转弯半径大”,“很难随心所欲地转弯,容易被撞或撞人”,禁令“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公安部门“封杀”理由明显不足。他们说,休闲观光自行车的大量出现,不过只有十几天的时间,所谓的“危险”和“妨碍交通”尚属推测,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持。 记者今天在兰州采访时,一些人士用“因噎废食”来质疑有关部门的管理思维方式。他们认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多人骑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这一产品的使用。如果证明不了休闲观光自行车确实弊大于利,政府部门就不应当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轻率禁止。(本报兰州6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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