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设施处理污水排污费用减半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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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4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艳)从7月1日起,企业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并达标,城市污水处理费减半计收,即每吨0·3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规定,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应当核减,核减后的收费标准按补偿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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