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工商年审无须消防法律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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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
省公安消防总队拟年底前出台新举措 小企业工商年审无须消防法律文书 本报讯 (记者王瑾 通讯员徐尚明 刘志锋)记者昨日获悉,近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推出一系列为企业服务的举措,规模较小的企业办理工商年审时将不再提供消防法律文书 现在所有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年审等手续时必须提供办公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目前,省消防总队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共同调研、协商,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场所,在办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或验照时,可不再提供相关消防法律文书。而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仍须提供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同时,省公安消防总队拟实行分类审批制度。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建筑工程,继续按现有模式审核;而对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工程项目当场办结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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