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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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公示 医疗、教育收费包含在内,要求7月落实,8月将在全市范围内检查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 通讯员温友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医疗、教育收费)必须公示。根据省里有关部署,昨天,深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纠风办联合发文 据悉,广东省物价局和省监察厅在昨日联合召开的会议上,就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也作出了相关部署。 减免收费项目应予以说明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是行政事业性单位通过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等,实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方式。通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应包括有: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收费单位和投诉电话;涉及国家规定实行减免的收费项目、标准,应在公示中予以说明;属自愿选择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除公示收费依据外,还应附以说明。 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是纳入《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的项目。该项目除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在市政府公报及政府信息网上公布外,收费单位必须采用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等形式在收费点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开通网上查询的单位,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网公布。公示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非法项目不许搭车公示 深圳市物价局总经济师马裕滨强调,收费单位不得将非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搭车进行公示。对需要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物价、财政部门调整文件7天内,对收费公示内容作相应调整。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监察厅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分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宣传阶段(6月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是清理整顿阶段(6月16日—8月15日);第三阶段是公示实施阶段(8月16日—10月31日);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马裕滨表示,深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7月争取将工作落到实处,8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纠风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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