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严重程度有待论证 媒体指切莫随意夸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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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0: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4日电 当前,司法腐败是人们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司法腐败是否真到了一些人认为的严重程度有待进一步论证。最新一期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登文章指出,司法腐败切莫随意夸大。 文章说,有些人将原本不属司法腐败的现象也归入司法腐败的范围就不正确,比如将产生错案的技术性问题、司法人员某些个人违法行为等也认为是司法腐败。 出现错案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司法人员因接受吃请、贿赂而徇私等在主观上故意违纪违法产生偏向导致错案的;另一种是司法人员没有违法违纪,主观上也没有故意要偏向一方,只是由于业务素质较低或对所办理的某一件案件认识有限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前一种情形属于司法腐败,因为司法人员已经不再是处于中立地位,而是由于徇私导致歪曲事实作出枉法不公的处理,没有实现社会正义。对此,必须依法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后一种情形则不属于司法腐败,因为司法人员并没有心存不公、徇私枉法,但亦应给予相应处罚。 司法人员的个人违纪违法行为,如赌博、包“二奶”等行为,与其执法活动无关,不能归入司法腐败范围。 文章说,我们应该客观地评价司法腐败现象,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夸大,否则将产生负面影响,会使大家认为向司法人员送礼、请客已是一种社会习惯而错误地引导人们,而不愿相信不这样做,司法人员同样也会秉公执法的。这样下去,其恶果不但是腐蚀司法人员,从而加剧司法腐败,而且会进一步败坏社会风气,使人们不再坚信正义必然战胜邪恶。(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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