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光阴尘封不了署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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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0:04 长沙晚报 | ||
益阳中院判决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本报益阳讯 5月2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侯安汉诉被告安化县电力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赠发未署原告姓名的画册《辉煌四十年》,并在益阳市市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 现年61岁的侯安汉系安化县文化馆的退休干部,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1991年,安化县电力局为决定制作一本反映安化电力30年工作全貌的宣传画册。电力局的领导想到了远近闻名的侯老,决定聘请他及另外3人为该局拍摄反映电力工作的照片。当年夏天,侯老顶着炎炎烈日用了40多天,圆满地完成了电力局交给他的任务,并主动拿出了自己以前所保留、与电力系统相关的《祖国万岁》等4幅作品。在支付侯老相应的报酬后,安化县电力局最终从其拍摄的作品中选定了包括《祖国万岁》在内的25幅照片,以备日后制作画册时使用。然而,到了第二年,安化县电力局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将已经整理好的画册出版,只好将侯老及其他三位作者的作品一起保存入档,画册出版一事就此耽搁下来。2002年一个暑日的夜晚,侯老应邀到电力局某职工家作客,茶几上随意摆放的一本名为《辉煌四十年》的精美画册吸引住了侯老的目光。经仔细核对,侯老在画册摄影作家的署名里竟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同时他还发现电力局出于贴近画册主题的目的,已使用电脑合成技术将作品《祖国万岁》作了小部分修改。 第二天一大早,侯老就马不停蹄地前往安化县电力局与相关人员协商,要求电力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2万元。经双方数次协商,电力局仅表示同意赔礼道歉,但始终未答应侯老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几经周折,今年3月12日,侯老一纸诉状将委托创作人安化县电力局告上了法庭。益阳市中院认为,安化县电力局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但使用委托作品时非以营利为目的,故安化县电力局对侯安汉的补偿数应当以其实际使用摄影作品的数量及同类画册所采用摄影作品的报酬为参考标准,作出了上述判决。鲁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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