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个体矿主李世雄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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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1:07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4日电(记者边江)对去年7月发生的9名矿工被困井下8天负有重大责任的陕西省子长县个体矿主李世雄,日前经子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5岁的李世雄是子长县人,1988年在当地开办了建设煤矿,有矿工50余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6月下旬,县煤炭工业局曾多次检查建设煤矿,指出该矿存在安全生产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世雄无视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在特大暴雨中造成9名矿工被困井下长达8天之久,且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配合组织抢救,反外出躲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一审判处李世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李世雄没有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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