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蓝印户口制度 武汉户籍制度改革又迈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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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1:33 法制日报 | ||
外地人购房置业可办常住户口取消蓝印户口制度 本报武汉6月3日电(通讯员夏洪波汪翠荣记者胡新桥)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得知,外地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可直接办理武汉常住户口,此项业务自6月6日起正式办理,同时废止此前实施的蓝印户口制度,此举标志着该市户籍制度改革又迈进了一步。 1997年,武汉市出台《购买商品住宅申报城市户口(蓝印)实施办法》,实行购买商品房办理蓝印户口政策:武汉7个城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或金额达30万元可先申办蓝印户口,3年后再申办正式常住户口。2000年后,该市蓝印户口转正式常住户口的期限改为一年。 为简化手续,进一步改进户政政策,推动商品房销售,武汉市政府近期取消了蓝印户口政策,实行外地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可直接办理武汉常住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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