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采纳徐汇法院建议用中文标明机场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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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1:33 法制日报 | ||
本报上海6月3日电(记者刘建通讯员侯荣康罗涛)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针对徐汇法院审理“机票未用中文标明机场”案后作出的司法建议发来了复函,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修改相关网络系统和打印系统内容,在机票的始发、到达地点栏内,用中文标明机场名。 按照以前的惯例,在上海售出的机票上“PVG”代表始发地点浦东机场,“SHA”表示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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