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反倾销一样的利益博弈——透视彩电反倾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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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1:33 法制日报 | ||
———透视中国彩电反倾销案本报记者谢远东 五河电子公司(FiveRivers),这家原本并不知名的美国公司,眼下对于国内彩电巨头来说,无疑是进军美国市场的拦门虎———6月16日,随着这个敏感日子的迫近,国内彩电大鳄的神经又一次绷了起来。出击只在朝夕! 5月2日,这家怎么看怎么不起眼的美国彩电装配企业会同两家电子业工会组织发动了这场面对中国彩电业的“世纪诉讼”,指控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色电视机(主要是21英寸以上)存在倾销行为,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84%的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网站公开了这份近50页的申诉书。长虹、厦华、苏州飞利浦、海信、海尔、康佳、TCL、上广电和创维等无一漏网。 有人说,这场官司对于正在兴头上的中国彩电业来说,不是致命的,至少也是兜头的一盆凉水。 据介绍,2002年我国对美出口彩电达342万台,价值4.8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数量增加了1216.4%。2001年中国出口美国的彩电猛增至500万台,而美国一年的彩电需求量大约2000万台。 1216.4%,绝对是一个刺激眼球的数字。有人说:“你的欢歌,何尝不是他人的丧曲。”商战就是这么残酷。那么,中国彩电业的红火日子是否会被扼杀呢?悬念的展开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又难熬的历程: 6月16日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决定,是否就五河公司提出的倾销指控进行全面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DOC)将在6月28日左右下发问卷,进行中国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构成、销售状况等方面的调查,10月9日,DOC将会初裁是否倾销以及倾销的幅度有多大。11月9日,DOC进行实地考察。12月23日DOC将针对企业不同的情况做出终裁。 12月底,案件会回到ITC。到2004年1月9日左右,ITC会举行最终听证,在2月6日进行最后的终裁。如果存在倾销,2月13日,美国海关将开始向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案件中,ITC负责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DOC负责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的幅度。按照1988年美国反倾销法,只要在任何一个机构的调查中证明倾销行为不成立,就可胜出。 现在除了积极应对,还能有什么选择呢? 诉讼提出一周后的5月9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即召开紧急会议。出席者包括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局出口处的官员、23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当然还有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和TCL的代表,商讨应对措施。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表示,反倾销是正常的贸易纠纷。加入WTO之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以倾销和反倾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摩擦将是对外贸易中的常态。是危机还是机遇? 心态平静,但也无妨预见后果的严重:一旦裁决倾销成立,加征税率最高可达84%,这无疑是一个致命的税率。不言而喻,如此中国彩电必会断送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 也有人认为,即使最终不是全军覆没,也是中国彩电业势力范围的重新划分:能够在单独税率上取得优势的企业将主导新的竞争格局。 有律师告诉记者,参与此次反倾销案每个企业都代表自己,保护自己利益。在诉讼中企业情况不尽相同,涉案情节也各有所异,他们当然不会完全站在一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年来彩电企业的价格大战愈战愈酣,利益之争不白热都难,在直面反倾销诉讼时,也各怀心事,借机打牌,是一个秀场,更是博弈场。企业就是企业,企业要的就是利益。 日前,已有报道称,目前被诉企业中的创维、康佳、TCL和海信四家有意成为一个“联合应对体”。这其实是根据反倾销法案的提出,依据各自企业的出口销售类别、份额和售价情况,相类似的企业做出联合,以便企业能挑选最合适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在谈判和应诉上占据主动,扩大胜诉概率。因为各企业在美销售的情况不一样,最终裁定的结果肯定会不一样。被诉企业在支持中国机电商会决定的同时,人们注意到,除了机电商会和9家彩电企业共请律师外,厦华、长虹、TCL、苏州飞利浦各自另有律师。怎样的博弈? 彩电遭诉已非新鲜。前几年欧盟反倾销,几乎使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份额丧失殆尽。近20年来,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是受到反倾销指控或调查最多的国家,损失已累计超过150亿美元。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先后终裁认定来自中国的铁栅栏和糖精构成倾销。除了彩电和上述两案,仅在ITC,6月他们还将对另外两起对华反倾销案进行审理。早有专家指出,除了积极应对,遵循规则,寻求法律支持,别无他途。 天下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反倾销战又岂会一成不变。专家指出,反倾销也表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些发达国家不断加强反倾销的立法,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张目,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加之反倾销是WTO成员国保护国内市场最好用的方式,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再有,我国近年来出口发展快、顺差大,树大招风也是自然。 在企业层面,一些国内企业无序竞争,企业行为不规范,动辄扎堆,蜂拥某一国际市场,导致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区域。本国企业互相杀价,恶性竞争。 更深层次的,则是中国廉价产品造成了进口国就业市场的巨大压力,以至相关行业协会和劳工组织纷纷出面向政府和国会施压。 应对这些问题,既应有国家层面上的立法调整和政策整合,也应有企业的行业自律和协作,避免自己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还应该有社会面的妥善因应。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被诉的机会。 一个战场,一样的参与者,一样的利益博弈者,人可以分中外,但规则只有一个。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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