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将换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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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1:44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发布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年检制度同时取消。 自1994年我国实施金融许可证制度以来,凡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均按规定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金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一次颁发,长期有效;除营业地址变更、机构更名、机构合并等原因外,不需换领新许可证;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可在公告后,交纳一定费用申请领取许可证,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不变。银监会将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等内容统一进行公告;外资金融机构变更客户对象、注册资本时,也应进行公告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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