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发出经营宰杀野生动物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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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4:4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实习生刘畅记者祝兴成) 2日,市非典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工商界、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城建监察支队联合下发通告,严禁猎捕、经营、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对驯养、繁殖等实施严格控制。 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一切宰杀、食用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收回已发放的《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对食用剩余的野生动物活体由所在县(市)进行集中隔离饲养或作 停止野生动物活体、死体的运输和进出口,取缔鸟市。对在集市上出售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的,对非野生动物观赏单位摆放野生动物活体的,都要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对野生动物的饲养场管理,定期做好饲养场地消毒工作。不允许饲养业户以外的人员进入场地。各类野生动物饲养场和野生动物观赏单位的饲养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如有身体发烧者,速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 各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马戏团和野生动物养殖单位,切实做好游客活动区域和野生动物及其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工作,并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养等活动和马戏团流动性表演。 各市县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疫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不明病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要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各级林业、工商、城管、公安、卫生、商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法,及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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