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存能猎杀保护动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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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5: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因为执行的公务极其艰险,因为所带的干粮已经吃完,他们猎杀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山羊当食物。于是,有的相关人员被判刑—— 2003年5月26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山羊案。 这起发生在5年前、且已经作过两次判决的案件,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法庭里不但坐满了戴着口罩的旁听者,而且自治区高院的一位领导,也到场观察了审判。 随着控辩双方的陈述,案情又展现在人们眼前。 为了生存 1996年,一场特大山洪冲毁了新疆呼图壁县南山后山牧区的狼塔牧道。10万余头牲畜被困在山里两年无法转场,牧民的生活以及全县的畜牧业都受到严重影响。 1998年,呼图壁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牧道修复方案。同年10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派出调查组对后山牧区牧道的状况进行实地调研。 10月下旬,由副县长阿拜克带队,畜牧局副局长张森泉、公安局民警尹彦博、水电局工程师热某、牧场副场长哈某、电视台记者和向导奥孜木、塔斯坎等,7个单位共11人组成的调查组组成出发。 由于考虑到悬崖峭壁的山路难行,而且山里有狼,调查组决定由公安局民警尹彦博带一些炸药和一支半自动步枪,以备开路和遇到狼时使用。 这条在悬崖上的羊肠小道,顺着呼图壁河的南北走向。洪水把路和桥都冲毁了,白雪皑皑的悬崖上断断续续有一些路,非常难走。大伙只能牵着马,低着头慢慢地跋涉着。稍不小心,头就会被悬崖上刀子一般的石头割破。没有路的时候,大家只能在河里走。 因为谁也没有去过后山,大家原来估计只有50多公里路,骑马一天能到达,最多4天就能返回,所以出发时11个人只带了一只羊和一布口袋馕(注:用面粉烤制的新疆食品)。两个向导的马专门驮着这些食品,其他人的行李都有各人的马驮着。由于驮干粮的马在河里摔倒了,有些干粮被水冲走了,有些被河水泡湿了。 天色渐暗,劳累了一天才走了四分之一的路程,调查组决定就地露天休息。北疆的秋夜,气温很低,一人一床被褥,也难以抵御山里零下20多摄氏度的寒冷。又冷又饿的人们很快吃完了所有的食品。 这时有人提议返回县里,副县长阿拜克就给大家做工作:“一定要克服困难,完成牧道检查任务,为牲畜安全过冬作好准备。”又有人提出:“没有吃的怎么办?”大家七嘴八舌地说:那就打野山羊吧,否则大家都会饿死。张森泉问道:“如果是打了保护动物,出事情咋办?”民警尹彦博说:“你是畜牧局副局长,有批准打两只羊的权力。回去后,补办个手续就行了。”对打野山羊充当食物的提议,就在大家的默认下确定了。 第二天,也不知道是谁下的开枪命令,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山羊,填饱了大家的肚子。就这样,在以后的9天时间里面,由两个向导开枪共猎杀了7只野山羊。除了有两只病羊被遗弃外,其余5只被他们食用,吃不完的还带回了家。 回来后,由于大家克服种种困难,胜利完成了检查任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扬。但是,谁也没有向组织汇报打野山羊的事情。2000年,张森泉由畜牧局副局长升任畜牧局局长。 案情暴露 2001年,因为当地有牧民猎杀了野山羊被判刑。牧民不服说:“领导打野山羊怎么没事?”于是,此案暴露。 呼图壁县委、县政府迅速对猎杀了野山羊事件进行调查,并对11个人都给以罚款处理。其中作为带队的副县长阿拜克被罚款3万多元,连电视台记者也受到罚款5000元的处理。 昌吉自治州林业公安局在立案调查后,批准逮捕了畜牧局副局长张森泉、公安局民警尹彦博和两个向导。为此,呼图壁县委致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涉案人能从轻处罚。理由为当时是经过集体讨论,为了生存才不得已猎杀野山羊的。 2001年12月31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森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尹彦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向导奥孜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5000元;向导塔斯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4人均未上诉。 但自治区高院在审核时撤销了原判,发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2年9月23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作出第二次判决。张森泉、塔斯坎的量刑未变;尹彦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0000元;奥孜木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5000元。 由于对4名主要涉案人的量刑都在法定最低年限以下,而且第二次判得更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仍然未予核准,并将此案指定由乌鲁木齐铁路中院审理。 2003年5月26日,铁路中院公开审理时,张森泉及其辩护人称,当时是在没有粮食的情况下,为了生存的“紧急避险”,才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但是,法庭认为,在可以杀马当作食品的情况下,完全不应该猎杀国家保护动物。 两位向导辩称,由于一直住在没有电、没有邮政的山里面,根本不知道野山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捕杀野山羊会判刑。 法庭没有采信被告及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处张森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两个向导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金6000元。原公安局民警尹彦博,因在前次判决服缓刑期间不知去向,本次开庭未宣判。 众说纷纭 今年51岁的张森泉虽然表示服从判决,但同时也感到有些委屈:“自己既不是当时负责带队的,也没有指挥打野山羊,为啥由他承担领导责任?” 此案宣判后,也引起一些群众的议论。 有的群众认为,此案的三次判决,说明法律至上的原则是不能动摇的。 但也有人认为,张森泉他们为了完成公务,不顾艰险。而且是在已经没有吃的东西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才猎杀保护动物的。人的生命总比国家保护动物重要,法院在量刑时,应该考虑到案发时的实际情况,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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