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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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5:49 南方日报 |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公示 此举开全国先河将进一步改善广东投资环境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通讯员/庄振锡钟洁)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和发展环境,我省决定在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医疗收费的基础上,在全国 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是: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医疗、教育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明示合法的收费内容、标准;公示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医疗)的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算单位、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物价部门投诉电话等。公示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所列的内容,应事先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省直、中央驻穗单位由省物价局审核),并标示“××市(或省、县、区)物价局监制”字样。 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省物价局在有关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国家和省定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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