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公告防止黄热病传入 具体措施有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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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6: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四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发布公告,要求各地严把国门,防止黄热病传入。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苏丹暴发黄热病。二00三年五月,WHO共报告苏丹托里特州黄热病病例一百七十八例,其中二十七例死亡(病死率百分之十五点二)。 为防止黄热病传入中国,保护中国前往苏丹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发公告: 一、来自苏丹托里特州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间算起,对其实施六日留验。 二、来自苏丹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苏丹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对上述交通工具和集装箱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苏丹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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