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输血患艾滋病案宣判 医院赔偿4.5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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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7: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6月4日电 据《合肥晚报》报道,5月28日,全国首例艾滋病感染患者状告医院案二审判决:被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患者5名亲属45549.58元。 1995年5月16日,阜阳市夏振荣女士因腰脊榫滑脱,前往阜阳市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治疗,5月23日接受手术,手术中输入供血者为“赵华”的备血400毫升,6月14日治愈出院。2001 2002年3月20日,夏振荣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一审审理期间,夏振荣于2002年5月20日死在家中,其5位亲属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诉讼,要求阜阳市二院赔偿71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赔偿25549.58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阜阳市二院未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采供血资格,虽声称“赵华”血液合格,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应对本次医疗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夏振荣死亡后未能尸检,无法确认患者就是因患艾滋病和丙肝导致死亡,属于其举证不能,所以一审不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并无不当,但认为一审判赔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过低,而由1万元改至3万元。二审共判赔夏振荣5名亲属45549.58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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