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第378号国务院令 国资管理暂行条例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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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1:1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7日签署第378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既做“老板”又做“婆婆”,把企业管死,该条例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可任免或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还可以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实施管理,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 条例还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此外,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也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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