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过半方能罢免人大代表 保障选民的合法权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1:13 北京娱乐信报 | ||
“深圳选民联名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追踪 深圳市南山区麻岭社区33名选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陈慧斌一事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记者6月3日获悉,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对“罢免事件”十分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半个月内将向选民通报调查结果。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切都将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来办,如果罢免成功,下一步还要补选代表。” 据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杨锦杰介绍,5月26日,麻岭社区凯丽花园33名选民提交的《罢免函》转交到他手中,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既然《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不管《罢免函》提出的内容是否属实,都应该受理选民要求,保障选民的合法权利。 杨锦杰透露,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初步研究认为,《罢免函》提出的罢免理由基本上没有必要核实了,下一步,调查组将主要了解陈慧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情况,比如有没有违法乱纪,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人大代表职责,另外,还要调查33名选民是不是都是自愿提出罢免要求的。 杨锦杰还表示,虽然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以前从未碰到过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事件,但他透露,当年查处南山区原区委书记虞德海、原区长何初本和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虎(即轰动一时的“南山三虎”案)时,南山区人大常委会曾启动过人大代表罢免程序。与之相比,“选民直接提出罢免要求在处理程序上复杂一些。”杨锦杰告诉记者,如果启动罢免程序,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应当写明罢免理由,人大代表可以反驳。如果选民仍坚持要求罢免陈慧斌的区人大代表,届时将像选举一样重新核实选民人数,召开选民大会投票,投票人数超过选民半数以上有效,一半以上选民赞成才能罢免人大代表。 《南方都市报》苟骅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