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中小学教育管理十项规定 学生成绩严禁排名张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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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7:49 汉网-武汉晨报 | ||
各中小学不能再擅自增加课时,不得乱开班。昨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十项规定》称,今后,将对违背师德的教师实行追究制。 十项规定内容包括: 一是全省统一各级学校每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小学每周23-25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0-33课时;初中每周32-33课时,周活动总量36-37课时;高中每周30-32课时,周活动总量34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的在校周活动总量。各地和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更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校,学校不得以学生文化课成绩分快慢班。要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学科类的竞赛班,学生兴趣活动和特长培养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三是小学除期末考试、毕业考试之外,不再组织另外的考试;初中组织期中、期末、毕结业、升学考试;高中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毕(结)业考试。除上述考试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 四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科类的知识竞赛。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各地和学校不得组织更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由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组织单位不得收取参赛费。 五是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用书和实验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 六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应单独通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集体通知学生形式排队,不得以分数高低排名通知家长,更不允许张榜公布。学校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对教师奖惩的惟一依据,严禁以学生考分高低为依据重新编班。 七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高考的升学指标,严禁把升学指标与奖惩挂钩。不得用各类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 八是中小学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教师的师德状况作为其职称评定、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以罚代教行为要严肃处理,不允许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严禁打骂侮辱后进的学生。 九是分别对班主任、科任教师、副校长、校长、业务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承担的责任进行分解。定出目标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十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背上述规定的有关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视情追究学校分管校长或校长相关责任,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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