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德阳规定“一把手”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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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苏定伟) 昨日,德阳市出台《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试行办法》,对“民告官”诉讼案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能涉及国家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认为案情复杂的、对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办法还规定,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本部门当年发生的首例诉讼案。 据悉,以前“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首长往往避而不见,出庭应诉基本上都是法律顾问或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德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荃麟认为,行政首长须出庭体现了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据四川省法制办介绍,德阳市此规定为四川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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